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JTJ 076-95)第一节 总 则1.0.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进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进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为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进展,特制定本规程。1.0.2、各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1.0.3、施工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0.4、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大中修的公路工程。1.0.5、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交通行业有关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 一般规定2.0.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施工场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别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2.0.3、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2.0.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2.0.5、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2.0.6、施工中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7、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2.0.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常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2.0.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实行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2.0.10、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