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价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环境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环保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环境工程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云南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第二条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第三条按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技术、环境监测、环境咨询与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一)环境工程,包括环境工程(含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营维护等;(二)环境科学与技术,包括环境保护有关基础理论、技术研发、科学试验研究和科技推广示范等;(三)环境监测,包括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环境监测仪器运行维护等;(四)环境咨询与管理,包括环境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环境技术评估、环境咨询、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环境风险控制、环境管理(含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等。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环境工程系列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第七条认定技术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1 年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第八条申报或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