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述廉制度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经讨论,决定在直团支部实行党员干部述廉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究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二、述廉内容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以及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结合本人工作,对比检查以下内容: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2、执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试行)》的情况;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的情况;4、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本人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实行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5、单位财务制度的建立及财务收支、管理情况;6、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其它廉政方面的情况。三、述廉要求1、党员干部述廉每半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 7 月份和 12 月份进行,由党支部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2、述廉实行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述廉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在会上作陈述,党支部委员会对述廉人的陈述报告作出评价,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3、党支部在召开会议前,应提前通知支部党员干部做好准备,述廉人要学习对比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仔细撰写好本人的述廉报告,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报告内容要翔实具体,避开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4、对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党员干部,支委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判。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5、述廉结束后,支委会要对述廉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县纪委 XX 县区委组织部。述廉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聘(任)用和推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