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 拉 玛 依 市 卫 生 局 文 件克卫发〔2024〕 号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服务的监管能力,方便患者就医;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有效法律规范各医院医疗救治收费行为,为人民群众就医提供良好的信息导示作用,市卫生局讨论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反馈至市卫生局医政科。联 系 人:陈 薇、叶 庆联系电话:6895330,6884701电子邮箱: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克拉玛依市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试行)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增加医疗服务工作透明度,尊重并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院内部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特制定医院信息公示制度。一、公示原则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根据简单易行、客观公正、定期公示、分级公示的原则进行。二、分级公示(一)我市所属辖区内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二)全市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三)市卫生局直管民营医院三、公示内容主要对医院运行、监管、费用控制等信息进行公示,先期试点公示以下信息。(一)医院综合信息:医院名称、医院级别。(二)医院服务效率信息:门诊、急诊人次、出院人次、平均住院日。(三)医院服务费用信息:门诊患者均次医疗费用、急诊患者均次医疗费用、出院患者均次费用、参保出院患者均次费用、每床日住院费用、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例。(四)单病种临床路径信息:临床路径病种名称、临床路径入组病例数,单病种收费标准。(五)优质护理服务信息:优质护理病房数、优质护理病房所占床位的比例。(六)部分单病种质控信息:阑尾炎、胆囊炎及胆石症、剖宫产等三种疾病的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和药品费用所占比例。四、公示方式市卫生局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二)媒体公示。各区公示方式参照市卫生局做法进行。五、公示时限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每月公示一次,各区公示时限由区卫生局确定,并报市卫生局备案。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公示方式确定。网上公示最短期限为 6 个月,最长期限不限;新闻媒体公示的期限一般为一次性公示或短期性公示;医院院务公开信息栏公示最短期限为 3 个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