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甲 方: : 住 所: 手 机: 乙 方: : 住 所: 手 机: 鉴于:1、甲方:按中华人民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规定,拥有上述物业的自主管理和经营权;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意愿,将该美容的部分物业及场地与他人合作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收益。2、乙方:已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团体和个人。3、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协议指定标的作为承包经营场所,乙方并同意接受甲方的统一经营管理,并期望通过双方互相配合,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鉴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把该美容区作为经营场所之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承包经营管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的基础1、甲方以港湾一号会所美容部分现有装修和现有设施作为承包的条件;甲方承担乙方经营的电费和水费,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用工,自行纳税。2、甲方有权猎取本协议约定的承包管理费;乙方有权获得本承包标的的经营利润。3、甲方有权对美容会所的经营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有权监督管理美容会所的服务质量。第二条承包标的1、甲方将其位于名英会太湖国际港湾一号会所负一楼美容区(以下简称“美容会所”)带装修及配置承包给乙方,其具体围原美容区和过功能厅及台球区域。第三条 承包期限1、甲乙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为 55 个月,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本条约定的承包期限起始日期即为承包起始日。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美容会所,乙方应如期交还。承包期满时乙方如希望承包或续订协议,应于承包期限届满 30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重新协商签订新的承包协议。双方未就继续承包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本协议终止。第四条 承包管理费和其他费用1、乙方根据下列约定的管理费计算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管理费:每年的 9 月 18 日,3 月 18 号支付下半年承包管理费。具体管理费及期限如下:2016-4-18---2016-10-17 承包管理费 4 万元2016-10-18----2017-10-17 承包管理费 9 万元2017-10-18----2018-10-17 承包管理费 10 万元2018-10-18----2019-10-17 承包管理费 10 万元2019-10-18----2020-10-17 承包管理费 10 万元经甲方同意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年承包费定额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