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改革措施论文 [摘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对于进一步促进保险业改革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我国国有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对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提出了产权配置创新、优化国有股权结构;加强董事会的职能、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管理人员有效的激励机制等相应的对策。对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提出了正确发挥董事会职能及正确发挥经理层的职能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董事会,监事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蓬勃进展,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4%,是国民经济中进展最快的行业之一。目前,保险公司总资产已经突破 1.9 万亿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雄伟目标对保险业的进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对于进一步促进保险业改革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1AIS)于 2024 年 1 月发布的保险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指出,公司治理结构和保险公司决策程序是保险监管的关键组成部分,根据这一理念,把政府监管与公司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既有利于通过监管督促保险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防范风险。 一、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存在的共性问题 1.法律法规滞后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公司法》、《保险法》以及一系列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范围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保险公司进展迅速,现实问题层出不穷,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譬如对在实践中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实行、业内普遍认同的首席执行官(CEO)制度,就没有明确的说法。对于现实中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应及时予以体现,以与现实进展情况相适应。 2.独立董事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中,无论是国有还是股份制,大多都聘请了独立董事,作为公司利益共同体的重要代表,独立董事代表的是公众的利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但目前独立董事制度都面临着严峻的问题:一是独立董事主要由大股东决定聘请,是否决定聘请以及聘请后的薪资问题都由大股东决定,使得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