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当前,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即将贯彻实施,我们应当利用 五五 普法教育的展开,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化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 人治 与 法治 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二、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行政执法监督属行政体制内部的监督,其直接目的在于矫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但要在实现维护行政行为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这一目的的前提下,实行适当的方式进行监督。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通过监督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对原决定予以维持;二是通过监督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对于不当,假如明显的话,通常要作出改变的决定;对于违法,假如存在实体违法,是一种必须作出撤销或变更的情形;假如是程序违法,在严重的情况下,要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假如只是程序上存在瑕疵、并没有对相对人权利产生直接的影响和明显的损害,没有必要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监督结果可能发生争议。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投诉人对监督结果有异议;另一种是被监督主体对监督结果有异议。对于被监督主体而言,要依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服从监督主体的最终决定。如认为监督过程中存在问题,可通过行政监察等程序解决;对于相对人而言,应事先明确告知,假如认为行政执法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选择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