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股东利益分析一、普通股每股收益一般地,普通股每股收益可按下式计算:每股收益(EPS)= (净收益 — 优先股股利) 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说明:之所以扣除优先股股利,是因为它从税后利润中支付。“流通在外”的含义是:要扣除库藏股。分母之所以要取加权平均值,是因为,分子(利润)是“全年”实现的。同时,分母(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则在年可能有变化——如:因形成库藏股而减少,因新股发行而增加。比如:月份股数 01.1 1000万股 10.1 1000+500=1500万股 12.31 1500万股 01-09月份: 1000万股 10-12月份:1500万股加权平均值:1000×(9/12)+1500×(3/12)例1:某公司某年实现净收益为100000元,优先股股利为10000元,该年年初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有10000股,并分别于7月1日和10月1日新增发行普通股2000股和3000股,那么,该公司当年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即为:10000股× 6个月/12个月 + (10000+2000)× 3个月/12个月 +(12000+3000)× 3个月/12个月 = 11750(股)那么,普通股每股收益为: (100000 — 10000)/ 11750 = 7.66假如发生股票分割和/或分发股票股利,就会导致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加;这时,就必须对以往所有可比的每股收益数字进行追溯调整。比如:股数: 1000股一分为二2000股EPS: 0.5元/股0.25元/股追溯调整EPS: 0.25元/股例2:续上例,假设该年12月31日发生2 :1的股票分割,那么,分母(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就比原先增加1倍,即变成23500股(=11750 × 2)(调整计算以前年度每股收益时,分母也应该为23500股)。那么,该年的EPS即为:3.83元[=(100000 — 10000)/ 23500]。以上讨论的是“简单”资本结构情形下的EPS计算问题。在有些企业,资本结构可能要更“复杂”些,即在普通股和一般优先股之外,还包括准普通股。这将导致普通股EPS的稀释。当这种潜在的稀释作用相当显著时,就有必要调整计算每股收益。(一)、原始每股收益所谓原始每股收益,是指只有当发行在外的那些“准普通股”很可能增加未来普通股股数,并将导致前述“简单”每股收益下降时,才认定稀释确实发生的EPS调整计算方法。1、先考虑股票选购权和购股证。 例3:续上例,假设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选购权约定,其持有人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普通股票2000股,再假设当年普通股票的平均市价为每股16元,那么,假如股票选购权兑现成普通股,其所导致的差额股数计算如下:股票选购权约定可购买股数: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