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干部维权现状思考建议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在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显得较为突出,在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任务比过去更为紧迫和重要。工会一切工作都离不开工会干部。工会干部特别是企业工会干部在履职中,势必与企业行政方就各种争议或矛盾进行交涉、协商。特别对企业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等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现象,工会干部有责任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要求企业实行措施予以纠正。这使得企业工会干部处于矛盾焦点,其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要从根本上解决之,就必须讨论产生问题的复杂原因,实行综合措施。除了完善法律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保护条款,加大违法者对工会干部侵权成本之外,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维权环境,解决工会主席实质由企业行政掌握用人自主权的问题;另一方面应打破工会对企业行政依附关系,重新构建工会制度,发挥上级工会组织在企业维权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干部保护机制。正本清源:谁对工会主席有用人自主权作为企业工会主席,具有企业职工和企业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双重身份。根本上讲,职工身份不仅是工会主席身份的基础,更是生存基础。为了生存,他得履行作为员工应履行的职责,遵守企业为员工设定的行为法律规范、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而工会主席身份,又要求他履行相应职责,对企业为员工设定的行为法律规范及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中的不合法不合理部分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监督企业改正。“《工会法》第九条规定,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所以,企业若以《劳动法》规定为由解除或终止工会主席劳动合同时,应首先按《工会法》要求看其是否符合罢免工会干部身份的条件,在工会干部身份没有免除之前,企业无权解除和终止其劳动合同。制度创新:打破企业工会对行政的依附工会制度创新。如今,职工与企业日益分化为不同利益主体,特别在非公企业,工会自身先天不足,工会和企业的关系一开始就不对等,既不利于工会主席维护职工权益,也不利于其维护自身权益。对职工而言,成立工会实际意义在于由工会代表职工争取权益,而要实现这一点,工会在财务及人事的独立至关重要。可以从行业性工会、区域性工会角度进行结构性变革,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工会组织系统。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