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成立银监会,专司银行监管的职能,顾名思义,提供高效、专业的监管就是银监会责任的全部。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也许是这样。而就目前中国政府给予银监会的权利来看,银监会不仅履行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例如注册、审批、现场检查、市场准入标准的确立、对银行持有资产的限制、银行资本金的管理等等,而且还承担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的重任。那么这二者之间,孰轻孰重?怎样协调? 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就监管而言,银监会确实有很多的工作要作,有很多的规章制度要制定。因为以前我们银行监管力度是十分不够的,这也许是现在我们对银监会寄与厚望的原因。但是我们同时必须看到,监管永远只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施加更多的外部约束。最终监管实效如何,根本上还是取决于商业银行本身的配合与自身内部产生的约束。也就是,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监管的核心内容是帮助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达到保护金融消费者和存款人利益的目的,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 。1997 年国内银行的不良资产比重在 25%-26%之间,到 2024 年不良资产比例已经下降到 19.8%,但这个数字仍然是巨大的。不良资产的存在,可能会危害商业银行的利益,危害金融市场的稳定,危害消费者的信心,给存款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它是我国金融安全的最大隐患。 我国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一种办法是,将不良资产剥离到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样国有商业银行账面上的不良资产额确实能够迅速地降下来。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 2024 年底,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达 3014.42 亿元(不含政策性债转股),回收资产 1013.18 亿元,其中,回收现金674.82 亿元,资产回收率和现金回收率分别为 33.61%和 22.39%。剥离不良资产的做法,并不等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只是从账面上减轻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或然损失,而不良资产的来源并没有得到根本地治理。有人通过计量发现,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角色定位是解释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成因的第一变量,可解释现有的银行不良资产的 2/3;银行自身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则是第二变量,只解释银行不良资产的 1/3。由此可见,从产权关系上解释不良资产的成因,尽管也有其局限性,但却比其它解释更有力量。 目前无论是从资本金、还是从组织的规模、员工的人数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国内银行不良资产的绝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