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品保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条 品保部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负责各种仪器,量具校验及管理。 4、负责客户之抱怨,分析处理。 5、负责统计技术之运用及各类检验报告整理。 6、员工品质教育之规划与训练。 7、各种检验标准之制定。 8、各进料制程品保,检验之执行及分析记录。 第四条 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推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 “”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 三员 (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协助分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分厂领导反映,迅速实行措施。 第七条 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第八条 做好计量理化探伤工作、严格量检具,周期检定,量具维修工作,保证方法准确。 第九条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加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十条 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十一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向单位索赔,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代用,应由供应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讨论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