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修 订序号版本修订日期条款修订容修订者11.02024.7.15全文编写核准:编写:1. 目的:确保只有通过必要的检验与测试的产品,才得以使用或发货,故将检验与测试后的产品,用适当的状态标识,以利于识别与追溯,防止误用。2. 围:本公司原材/物料、半成品、成品、分包商交货、仓储、生产、出货等各阶段的识别与追溯。3. 定义:无4. 流程:无5. 容:5.1 . 产品识别办法:5.1.1. 进料识别:5.1.1.1 .分包商进货时,由仓库填写[进货检验流转单]并根据[材料标识卡](附件一) 进行品名、零件号、数量、批次点收,并通知质保部进行质量检验。5.1.1.2 . 质保部进货检验员根据《进货检验指导书》规定的容进行检验。所测量的数据记录在[进货检验报告],并判定合格与否。其检验结果依下列规定进行标示:(1)进料检验合格时,在货品上贴上合格标识(附件一)。(2)不合格品:经检验不合格时,在货品上贴上红色点子,放置隔离区。5.1.2. 过程识别半成品完工后,按《过程检验指导书》规定的容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以下列规定进行标示:(1)半成品检验合格时,在装有半成品的容器上贴上[WORK IN PROCESS]标签(附件二)容为:批号、零件名称、零件号、日期、数量、操作者、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贴上合格标识(附件一)。(2)半成品不合格时,在零件缺陷处贴上红色点子,在容器上贴上红色[不合格品]标签(附件三)放置隔离区。5.1.3.成品识别成品完工后,按《总成检验指导书》规定的容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以下列规定进行标示:(1) 成品合格时,须在容器上贴上本公司的成品标签[放行单](附件二 ),并在成品侧贴上[生产记录卡](附件一)其容为:工序名称、工号、制造日期。(2) 成品不合格时,在零件缺陷处贴上红色点子,在容器上贴上红色[不合格品]标签(附件三)放置隔离区。5.1.4. 出货标识:以本公司的成品标签或客户指定的标签进行标示。(1)检验合格时,维持原合格标识状态。(2)检验不合格时,将原合格标识标签更换为红色 [不合格标签](附件三),并依《不合格产品的控制》程序处理。5.1.5.半成品、成品 若有可疑或标识不清时,则应于产品容器上贴 [HOLD]黄色标签(附件三),并注以原因,交由质保部识别判定。5.2.产品追溯方法 流 程 责 任 部 门 相 关 说 明 表 单销 售质 保 部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质 保 部根据成品标签追 溯成品成品标签/生产记录卡生产制造部质 保 部[生产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