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销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方(甲方)CONSIGNER(PartyA):电话: 传真: 通信联系地址: 代销方(乙方) CONSIGNEE(PartyB)电话: 传真: 通信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一. 代销商品: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销 商品,有关该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具体明细见附件。二. 乙方应在 店铺设立(品牌)专柜,经营专柜位置销售该商品。三. 交货与验收:1) 甲方发货地点 ,乙方的收货地点 ,其间的运输费用由 承担。2) 甲方将该商品向乙方发货之日即为交货之日。3) 乙方收到甲方该商品后, 应由指定人员即验收并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 乙方在收货时对商品的规格、外观、数量进行验收,内在质量的验收及质量异议的提出在 规定的—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查验,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四•如乙方需要补货,补货时间在甲方书面确认该商品的补货清单之后 天之内。甲方假如缺货断货而不能根据乙方订货清单提供产品情况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 订货计划。五•结算办法:1) 乙方按 商品,零售价的 折给甲方结算。甲方可根据进口价格、海关关税、 外汇牌价及市场因素的变动,变更产品的零售价或批发价,甲方将提前 天通知乙方进行确认。2) 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销售的截至日期,乙方需在次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销售报表、库存报表。甲方根据所核对无误的营业额向乙方开具 发票(类型),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的 天内按所收发票金额即付甲方,汇入甲方指定帐号。不作抽单结算。乙方付甲方货款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六. 乙方未将该商品代销之前, 该商品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但该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商品自然磨损除外)。该商品如有毁损、灭失,乙方应根据批发价,在该商品毁损、灭失确定后的十天内赔偿甲方。七. 售后服务:甲方联系厂家为该商品提供 —年的质保期。质保期自该商品销售之日起计算。乙方在代销该商品时应明确向购买者说明质保起始日期和质保单位,并填写有关的质保文件。八•代销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满 日内,甲乙任何一方未对合同结束通知时,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若 合同期满不继续合作,乙方不得把代理的权利转给他人,本行业的相关信息也不能向 第三方泄露,甲方收回所有未售商品(包括样品),如有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九.代销人员返利及支付:乙方须在代销期间的每月 日将每月展示销售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