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XX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法律规范云南德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实际制定,用于规定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第三条:公司实行以各级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各供电公司、户宋河电站、调度中心和修试所(以下统称各生产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第六条:公司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二、安全生产目标第八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指公司、各生产单位、各变电站和供电所以及用电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各班组)]控制。即公司控制重大事故,各生产单位控制一般事故,各班组控制障碍。上级单位负责确定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各级单位必须根据上级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管理制度,对上级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和考核。各级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不得低于上级确定的目标。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杜绝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人员造成重大伤亡、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等重、特大事故,即杜绝有人员责任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预防一般事故。第十条: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是杜绝有人员责任的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一般电网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火灾事故。预防障碍。第十一条:各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是杜绝有人员责任的障碍及事故。预防未遂和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