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了明确每位职工的岗位目标和责任,贯彻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的原则,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各级交办的式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人事局全体职工(含领导)二、考核内容4、业务工作。按业务分工仔细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办事承诺时限,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 分)。办事超过承诺(交办)时限的,受局领导批判的每次扣 1 分,被通报批判或被县领导批判的每次扣 5 分。工作失误一项造成影响者每项扣 5 分。6“、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不 吃、拿、卡、要,不看人办事。(10分)发现一次扣 5 分。因此受纪律处分的扣 10 分。7“”、抓好综合治理, 五五 普法、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保密、消防等工作,检查合格达标以上(5 分)。违反后,除接受相应处理外,一例扣 3 分。9、工作纪律。(15 分)(2)遵守人事纪律。严守相关人事纪律,不跑风漏气,不擅自答复,不循私情(10分)。发现一次扣 5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接相关规定处理,该项分为零。三、奖惩(一)加分1、个人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分别加 8、6、4 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 2分。2、科室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该科室职工分别加 6、4、2 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 1 分。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 1 分。3、办事公道、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受群众书面表扬的加 2 分。4、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行为受群众书面表扬或得到相关部门嘉奖的分别加 2 分、5 分。(二)扣分2、科室被国家、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判的该科室职工分别扣 6、4、2 分。3、工作失误、生活作风问题受群众举报的一次扣 3 分。四、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二)兑现办法将年终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成绩越好,所得奖金越高,打破平均主义。考核以 100 分为基准分,加减相应分值后的分数为考核得分。即应发奖金基准分=100分,应得奖金=(考核得分/100)×100%× 应发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