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将《岳西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讨论稿)挂网,请各单位组织讨论,并于元月 11 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报送到局人事股。岳西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讨论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24〕66 号)文件精神,现就岳西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健康进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在编工作人员。四、绩效工资构成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 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津补贴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新增绩效工资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 2024 年 1 月份起,我县将绩效工资的 30%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7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在超收分成中拿出 50%(月人均不超过 400 元),由各单位作为年终奖,根据平常工作实绩配套发放。一线医务人员夜班每次奖励 10 元,11 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天奖励 250 元,每月考核,按日据实发放,单独列支。五、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个人基本工资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按月发放,个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旷工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个人基本工资充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卫生局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基层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