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去年以来,我县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积极推动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至目前,全县 244户乡村集体企业已全面进行了改制,基本实现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制目标,初步形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进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进展机制。但是,在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乡镇工作力度不大,对一些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企业改制不彻底;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未能仔细贯彻“集退民进”的方针,集体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依旧存在;有的企业改制后仍与现代企业制度标准要求存在很大差距,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等等。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全县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深化租赁、承包企业的改制工作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标志,建立归属清楚、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我县在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中一直把产权明晰作为改制的重要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因为土地使用手续办理问题、债务问趣、企业进展前景问题等原因采职了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经营权出让、变卖等临时性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阶段性复活企业、盘活资产、增加乡村集体和个人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未真正触及到企业产权改制。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把这类企业的改革作为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重点,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明晰产权入手,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机制问题。对于砖瓦厂、采石场、预制厂等,可采职地面财产权和经营权出让,土地资源货币化经营的思路,把产权逐步明晰化;对于规模小、设备落后、产品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不佳的加工、制造类企业,要从长远出发,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大胆采纳兼并、零资产出售、产权招商、债随资走、整体出让、拍卖等办法,转让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和法人,使共尽可能在繁荣当地经济,解决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作用。对于集体资产没有退出到位的,要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促共逐步有序退出。二、加大力度,尽快改制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半停产企业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进展和乡村集体企业机制方面的弊端等历史原因,形成了不少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乡村集体企业,有的甚至名存实亡,造成土地、设备等资源长期闲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类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