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学教育容的组织第一节 大学课程的类型一、概述课程也称教学科目,广义的课程是指为实现专业培育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容的总和,包括学校所教各门科目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活动;狭义的课程专指一门教学科目,往往简称为“课〞,如政治课、外语课、高等数学课等。在西方,课程一词的最早提出者是英国教育家斯宾塞,他在 1861 年 出版的《教育论》中把教育容的系统组织称为“课程 curriculum〞,指学生的学习路线、学习进程。我国南宋朱熹所著《朱子全书 · 论 学》中有“宽着期限,紧着课程〞、“小立课程,大作功夫〞等句提到课程,指学习的围、期限、进程。从实质来看,课程是人们根据教育目的,把教育容按类别与一定过程组织起来的一个知识的或观念系统。二、课程的类型〔一〕公共课程、根底课程、专业根底课程、专业课程〔按课程根底性分类〕1.公共课程公共课程通常简称为公共课,一般是所有大学里的所有专业的学生都必修的课程。目前我国规定的公共课程有三类:政治类、外语类、体育类。公共课具有普与性的特点。公共课的教学对象群体较大,一般实行大班上课的方式。由于公共课涉与不同专业,学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当注意到不同专业的差异。2.根底课程根底课程通常是某一专业门类的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课程的共同根底,它所提供的思想、方法、理论知识是学生学习后继课程的重要工具。3.专业根底课程专业根底课程是学习某一专业的学生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程的根底,包括本专业的根底理论、根本知识和根本技能训练课程〔亦称“三基〞〕。4.专业课程专业课程是根据国家对该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在业务素养上的特别要求而设置的课程,包括专业理论课、专业技术课和专业实践课。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专业课程集中表达了具体专业的特点,实践性较强,在课堂讲授之外,可适当地辅以案例教学与实验课等较生动的教学方法。〔二〕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按学生修习的必要性分类,这种分类与学分制严密联系〕1.必修课程必修课程是指学习某一专业的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在课程结构中处于主体地位,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设立必修课程的目的是保证学生的根本规格和根本质量。必修课程可分为公共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程、根底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包括专业根底课程等〕。2.选修课程选修课程是指学习某一专业的学生个人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根据容特点,选修课分为:〔1〕拓展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