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公司职工主人翁地位和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健康进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承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支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进展。第四条:公司工会承当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组织职工开展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实行集中制。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公司进展和生产经营重大方案(含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综合计划、重要技改、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经营责任制方案、重要股权变更、资产重组等)的报告,听取厂务公开报告,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奖惩方法等涉与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生活、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行政领导人员,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评议结果,并提出奖惩、任免和聘用或解聘的建议;(五)选举和撤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汇报,根据其工作实绩,提出奖惩建议;(六)听取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听取审议、审议通过或决定其他事项。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在其职权围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经理提出建议。董事会、经理讨论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特别是涉与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围的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七条: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在岗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第八条:职工代表以分公司、车间或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具体按公司职工代表《选举方案》《选举方法》执行。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人数,基层分公司根据公司下发的职工代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