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法律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由湖南商学院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用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用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阔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24 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对全国 16 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美术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第四章 录用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 4C1 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