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中试用期为 3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聘用 合同 .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诊所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 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 。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条件 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 (1)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2)乙方拥有有效资格(证件) 四、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诊所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需要具体安排,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2、甲方有权根据诊所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五、劳动酬劳 乙方的酬劳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效益提成另计。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酬劳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该工作; 七、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注册备案机关一份。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