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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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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及时、高效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本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执行、申请复议以及各类仲裁等。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案件是指本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实行协商、调解(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主持的除外)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活动。如无特别规定,本办法所称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第三条 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开展工作,尽量避开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处理,有效规避和控制风险。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 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法务部分工管理、 密切配合的原则。案件发生部门或案件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法务部是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第五条 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参加案件处理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案件处理事务工作;(四)负责参加与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建立非诉讼案件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六)根据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法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案件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牵头负责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三)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并供本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阅知;(五)建立诉讼案件工作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六)负责案件的报备工作;(七)签收、发送法律文书(非诉讼案件除外);(八)根据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案件处理完结前(诉讼案件应在裁决/调解书生效前),案件处理的参加者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坚持保密原则。如违反保密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为重大案件.对于重大案件,法务部应报有关管理层审批,并形成专题汇报供本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阅知。(一)涉案标的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含)以上;(二)案件主体或标的涉外(含港澳台);(三)涉及公司整体利益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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