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方案及律师费报价致欧国华先生:欧先生请求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重新办理高尔夫球会会员卡一案,欧先生委托我所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向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1998 年 4 月 28 日佛山市乡村俱乐部开具的佛山市华凯化工材料有限公司(邓广华先生和欧国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 30%和 70%的股份,该公司于 2000 年 3 月3 日注销)名下的球会入会费发票项下的财产权益为欧国华先生和马瑛女士之财产,与邓广华先生及佛山市华凯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没有实质关联。有鉴于此,要求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重新办理欧国华先生及马瑛女士的佛山高尔夫球会会员卡.因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在收到该律师函后没有作出任何回应,我们准备方案如下:1。拟再次发律师函至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要求其自收到律师函之日起三日内答复,否则视为拒绝重新办理欧国华先生及马瑛女士的佛山高尔夫球会会员卡。律师函收费(含起草、打印、EMS 快递律师函的费用)1000 元。2.若没有回复或者回复说不予办理,我们将以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拒绝重新办理欧先生及马女士的高尔夫球会会员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涉讼,欧先生与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重新办理高尔夫球会会员卡纠纷一案涉及的财产标的为 28 万元(以法院确认为准),律师费报价如下:(1)法定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于涉及财产的案件,在收取基础费用 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免加收5 万—10 万元(含 10 万元):8%10 万-50 万元(含 50 万元):5%(2)律师费报价一审报价为 18000 元(已含起草、打印、EMS 快递律师函费用)。如有二审,则减半收费,为 9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