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律法规时间点归纳(一) 2 天1.证券公司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二) 3 天1.对经过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 3 日内解除对其实行的有关措施。2.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3.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以公司名义建立证券自营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三) 5 天1.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2.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3.证券账户申请变更要将客户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寄送中国结算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 5 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 5 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4.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5.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 ,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委托人重新聘请财务顾问就同一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申报的,应当在报送证监会文件中予以说明.(四) 7 天(一周)1.证券公司应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五) 10 天1.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天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董事长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3.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不在从事证券投资顾问或者发布证券讨论报告业务的,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办理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两者互相变更的,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办理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