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各房产项目的开发进度,确保公司各开发项目的按期实施;提高公司开发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设计进程;使得房屋设计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理顺内外部的工作关系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房地产公司要根据公司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目标计划,目标计划要明确各个节点的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各个阶段的时间确定都要考虑将讨论修改的时间编制在内.就设计方面要有如下几个节点: 1、总体规划方案开始设计和完成时间(同时要明确规划招标完成时间); 2、总体规划方案审批完成时间; 3、单体设计方案开始时间和最后单体设计方案确定完成时间; 4、施工图扩初设计(重大、复杂的工程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同时要明确施工图设计招标完成时间)。 第二条 根据公司的开发进度要求,各房地产公司都要提前制定次年的设计进度目标计划.或者在编每年“进展工作计划”时,要把设计进度目标计划编制在内,并将设计进度目标计划于十二月初报集团总部总师办备案.年内如有新项目,则根据项目的开发进度要求,制定设计进度目标计划报总师办备案。每月 26 日之前将设计进度执行情况报总师办。每月的设计进度要注明原设计进度计划,本月实际设计进度完成情况,如与原计划出入较大,则必须详细分析其原因。同时要将下月设计进度计划及需要上报总师办组织审核的审核计划一并报总师办。对于唯景设计所做的项目,设计所可参照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每月 26 日之前将设计进度完成情况报总师办备案。房地产公司在制定项目设计进度计划时应与设计部门进行沟通,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确定项目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要有超前性,要考虑反复修改的时间. 第三条 总师办将各房地产公司和唯景设计所上报的设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汇总后,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阅。 第四条 通过设计招标或其他方法确定设计单位后,不论是公司内部的唯景设计所还是属外单位的设计院,房产公司均须与其签订设计委托合同。设计合同内须明确设计条件、设计周期、收费标准和延迟时间的奖惩措施。 第五条 签订设计合同后,根据项目定位(规划定位报告要报总经理审批)和客户群的定位编写设计委托书,设计委托书应按公司规定的内容填写详细。具体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所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一定要准确完整,所提供的设计要求要切实可行; 2、设计要求须明确具体:如规划要求、主要经济指标、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