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合作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增强企业活力,开拓市场,搞活经营机制,甲方在 市设立 分公司(办事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甲方设立的 分公司(办事处)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由乙方具体负责 分公司(办事处)的设立,甲方协助并提供给乙方办理工商登记和资质备案需要的有关材料,乙方承担 分公司(办事处)成立所需的各项费用。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2、乙方自主管理 分公司(办事处),经济独立,自负盈亏,互不承担对方的债权债务。乙方承诺对甲方授权的各种文件、印鉴等合法使用,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授权乙方对外签订设计合同,当乙方的经营活动致使甲方利益受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甲乙双方签约后互不限制对方的经营活动地域。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提高甲方的企业知名度,努力做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4、合同签订后,管理费到位,乙方可以成立办事处,可授予设计合同专用章和工程技术章;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办理相关业务手续人员的劳动关系转入甲方,其四金由乙方转入甲方后代缴。5、乙方设计人员齐全,经甲方考核认可之后,可以申请注册成立分公司,可授予公章和工程技术章;乙方各专业有一个专业过硬的设计师在甲方注册并缴纳四金,并能在乙方正常上班,待工商部门核准后,所做施工图经审查合格,管理走上轨道,则按年度授予施工图出图权,所需个人注册章由乙方自行解决.6、乙方需缴纳印鉴押金,每个印鉴押金 1000 元。7、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实行如下两种缴费方式之一,分别如下:1):乙方向甲方实行每年固定上缴管理费的办法:第一年上缴人民币 20 万元,第二年上缴人民币 30 万元。自双方签字日起 30 日内缴纳第一年管理费的 50%,满 7 个月后缴纳余下的 50%,以此类推。若需甲方开具发票和走账,需另付11%作为税和账务管理费,在乙方不具备独立审图的情况下,乙方需另付 1%的审图费。 2):按比例上缴管理费的办法:按合同额的 18%作为管理费(均含税)上缴甲方。由甲方开具发票时,乙方需预先缴纳 10%的税款(款到后冲抵管理费)。当甲方认为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甲方对乙方按近二年甲方设计收费的平均价收取管理费。7、乙方不得再开设分支机构或同意别人挂靠分公司出图,一经发现任由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