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者名 称 、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和 出 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第七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以上述财产增资时,应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人选,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应出席股东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