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的设备变更管理,使运行、检修和相关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机组设备的变更情况,并实行有效的风险预控措施,避开因设备变更而对机组的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设备系统、厂房设施、运行制度、维修程序、使用标准的永久、临时变更管理.第三条 专用术语设备、设施变更:指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系统流程、运行方式、接线方法有任何一项与原状有所改变,包括升级至新型号,合并、更改、移动现有设施,添置任何新设施、设备以及更改原来的设备设计;生产场所重要通道的封堵;所有专用标志、警告牌、色环色带的改变;放射源发射方向的改变等。(包括:1、增加现有类型的设备;2、采纳不同类型、不同工作原理或不同功率的设备替代已经存在的设备;3、增设新的管道、电缆或液压管道,或改变这些设施的路线;4、设施退役等)第二章 组织与程序第四条 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职责对设备、系统的永久性变更进行审批,并推断是否是主要设备系统变更方案,是否需报上级公司电力生产部进行二级审核。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一)是设备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二)生产技术部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法律规范性进行把关;监督变更执行流程,协调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执行一级审查,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把关,负责对变更执行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进行后评价.第六条 变更发起人职责(一)变更发起人由设备维护部专业主管或点检员担任。(一)初步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对变更存在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二)填写变更联系单,并编制变更方案。(三)履行设备变更审批流程。 第七条 变更负责人职责(一)变更负责人由设备维护部班组长担任。(二)对变更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变更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三)根据变更工作对人员、技术的要求,指定适当的变更执行人。(四)根据系统、设备的变更情况,并对相关的资料、图纸进行修订、整理。第八条 变更执行人职责(一)变更执行人由设备维护部设备专责人担任。(二) 收集、掌握全部变更资料,了解设备变更的目的;(三) 持变更申请单和变更方案向运行办理工作票。(四) 按变更方案执行变更作业;(五) 变更执行结束,将设备变更情况向值长进行技术交底,配合运行人员完成变更后的设备试运;(六)变更执行结束,试运合格,向运行移交设备变更执行单;(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