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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工管理办法(精)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工管理办法(精)_第1页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工管理办法(精)_第2页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工管理办法(精)_第3页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使其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指学校设立且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根据规定聘用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勤工助学的学生等不适用本规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用工单位按单位经费核算办法分为经费承包单位和非经费承包单位。按学校支付外聘人员工资的经费来源,分为自主经费支付单位和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单位.各用工单位下属单位的劳动用工(包含各科研课题组)由用工单位负责。第四条学校劳动用工根据“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劳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第二章外聘人员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成立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由校领导及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室、校工会及主要用工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第六条学校根据“宏观控制,分层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外聘人员的管理。(一) 学校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劳动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独立自主地制定用人计划,进行人员聘用,以企业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 学校下属的经费承包单位和自主经费支付单位根据学校有关劳动用工政策,根据学校授予的劳动用工权限,制定用工计划,报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人员聘用,自行负担外聘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金、补偿金等费用。(三) 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及核定的经费数,制定用工计划,经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上述单位根据批准的用工计划,依照用工要求,组织人员招聘,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人事处审批。(四) 学校委托校内各用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签订结果报人事处备案。(五) 用工单位对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校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及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必须报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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