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如何刑事控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深刻变革,社会主体之间被各种法律关系交织着,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逐渐复杂化。披着民事合同“外衣”的刑事犯罪,具有隐蔽性、迷惑性、多变性、复杂性等特点,一旦出现问题,则会极大程度地损害企业和自然人的权益,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合同诈骗罪,作为刑民交叉领域内最典型的犯罪类型之一,是社会经济关系中最频发的一类犯罪。依据“合同诈骗罪”进行刑事控告,是社会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一、“合同诈骗罪”刑事控告之实体事项依据“合同诈骗罪”刑事控告,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对方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只有在对方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下,才具有刑事控告的事实基础。因此,从实体法上分析对方的罪与非罪问题,并收集对应的证据,是刑事控告的第一步。1. “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分析《刑法》第 22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成立合同诈骗罪,关键要从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方面把握。客观要件方面,合同诈骗罪具有完整的内在逻辑结构,成立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过程: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一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一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一行为人取得财物 f 被害人损失财物。企业或自然人在判断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上述逻辑结构时,应当先自行回答以下问题:(1)对方有没有提供虚假材料?(2)我知不知道对方提供的是虚假材料?(3)如果我知道对方提供的是虚假材料,是否就不会再签订或者履行合同了?(4)对方是否占有了相关财物?(5)对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