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第一条 招聘流程公司中所有人员的招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进行,任何部门都不得干涉,其操作流程如下: 是 否 有 无 能 否 合格 不合格第二条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第三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行政人事部审核用 人 部 门 填 写 《 人 事 需 求表》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核准是否有工作说明书、工作法律规范终止人事部审查、修订、更新说明书编写工作分析、形成说明书确定工作要求和工作期限公司内部是否能够找到合适员工公司内部选聘、任命员工人事部外部招聘应聘者填写《应聘申请表》人事部甄造测试、面试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技能考试并确定人选人事部办理厂证,签合同书及有关手续、调整花名册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四、 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五、 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六、 呈总经理批准录用;七、 资料转回人事部备案.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一、 居民身份证;二、 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三、 职称证(有职称者);四、 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五、 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六、 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 1 寸照片四张;七、 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八、 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第三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 ,原则上职员试用 3 个月,作业员试用 40 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第四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十五日者,不给工资.第五条 原则在唯才是举的前提下,以下人员不得招聘试用:1、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 16 岁的男女青年);2、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3、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4、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5、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二、培训第六条 本公司培训分为:1、新进员工职前培训:新进员工招聘厂报到时由人事部培训专员组织实施 2—4小时以上的职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