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美芝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标准员工日常工作、行为法律规范管理制度 MZNWLQB/2024(006) 行政字 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法律规范员工的工作和行为标准,严肃公司纪律 ,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公司整体素养,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处理规定 3.1 工作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3。1.1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 3 万元以上,对主要责任人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停职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一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停职期工资不发,下同)。 3。1。2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或间接损失 3 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对主要责任人处以 200 元至 400 元罚款,停职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1.3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下或间接损失 1 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100 元至 200 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停职检查。 3.1.4 公司对有关人员连续三次提出应整改或解决的问题,因主观原因不予解决,对主要责任人处以 100 元至 300 元罚款。 3.1。5 对所辖人员违纪现象不予纠正或有意包庇违纪人员,对部门负责人处以 30 元至 50 元罚款。 3。1。6 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安排,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岗者,缺勤时间按旷工论处. 3。1。7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聚餐、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每次罚款 20 元。 3.1.8 公司员工必须仔细履行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主动协调工作关系,凡被动应付出现部门之间扯皮,影响工作者,每次处罚责任人 50 元(双方均处罚)。 3.1.9 不按规定时间提报客户信息、业务反馈信息或相关报表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20 元。 3。2 行为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3。2。1 工作时间有打牌、下棋、干私活等行为之一者,每次扣罚 50 元;工作时间看与本公司无关的书籍报刊、吃零食、早餐、聚堆闲聊,网聊等非工作行为每次扣罚 20 元。 3.2.2 工作时间喝酒、酒后上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谩骂他人或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管理人员者,每次扣罚 50 元至 100 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2。3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情节恶劣的,加倍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丢失个人使用的公司物资,照原价赔偿。 3.2。4 在公司内乱写、乱画、乱贴、乱丢杂物、纸屑者、桌面摆放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