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血液透析室(中心)管理标准及操作规程第一章 血液透析管理标准及操作规程一、血液透析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 (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二)新建的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二、血液透析室中心结构布局血液透析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 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 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一)候诊室 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患者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二)更衣室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治疗室。 (三)接诊区 患者称体重等,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测血压和脉搏,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四)透析治疗室1、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CBl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保持宁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通风设施。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2、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广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 平方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 3、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假如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则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4、配备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 (五)透析准备室(治疗室)1、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982-2024)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 2、用于配制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肝素盐水、鱼精蛋白等。3、用于储存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置管及透析相关物品等)等.(六)专用手术室是否设置专用手术室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 1、手术室管理同医院常规手术室。2、达到医院常规手术室要求,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