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 蓝天救援阜阳公约 22. 队员入队管理制度 53. 蓝天救援社会活动法律规范 84. 蓝天救援队《救援保障现场纪律守则》 95。蓝天救援队《QQ 群管理制度及规定》 116.蓝天救援队《出队与请假考勤制度》 137. 蓝天救援队《制服订制与着装规定》 158。蓝天救援队《网络新媒体发布制度》 17蓝天救援阜阳公约蓝天救援全国公约(下称本公约)是全国蓝天救援组织在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以及蓝天理念的框架内,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志愿精神,遵守“少说多做,默默奉献,完善自我,善待他人”的整体队训,以积极进取、严格自律的方式,参加蓝天救援活动以及行动的准则,凡参加蓝天救援队伍的集体及个人均视为承认本公约,自觉自愿地接受本公约及依据本公约所制定的各项规则的约束,与其他队友共同协作,努力完成蓝天救援各项活动以及行动之预定目标.一、蓝天救援队是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志共同建立中国民间应急救援体系的志愿者自发建立,随着蓝天队伍的不断进展和知名度的提高,蓝天救援已经成为国内救援知名品牌,各地的资源也在不断引入,与各社会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合作也形式多样的开展起来。2024 年,随着国家关于社团注册的政策放宽,蓝天各地队伍也在申请注册。有鉴于此,为了法律规范蓝天救援队伍在注册、救援和日常管理进展建设等活动中的行为,特制订本公约.二、本公约由蓝天救援所属全国各分队队长及各省份联络官经蓝天救援第一次全国队长会议讨论通过并集体签署。三、蓝天救援的工作以自然灾害救援、大型群众性体育运动保障、户外遇险救援及日常公益性避险应急知识宣传为目标,旨在建立中国民间应急救援体系,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四、蓝天救援队总部与全国各地蓝天队伍的关系是直属管理关系,不是联盟关系。蓝天各地申请建队由总部派出联络官进行审核和考查,符合蓝天建队标准经批准可以建队,授权合法使用蓝天救援队名称、标识物,并执行蓝天各项管理制度,坚守蓝天救援队进展理念。各地蓝天队伍的日常管理独立运作总部不参加管理,组织架构的变更及时上报总部备案.对于不符合蓝天理念、不服从全国统一管理、长期不参加专业培训不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的蓝天队伍,经通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通告全国取消队伍资格,蓝天总部在当地将重新安排建队。五、蓝天救援是知名品牌,其名称、标识、标志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本公约授权各地蓝天救援队在经过蓝天总部书面授权后,可使用“蓝天救援队”名称注册。但未经授权,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