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一.原则上住院患者不得使用自备药品,仅在患者病情急需而药学部门不能供应此药品且患者又有自备合格药品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方可使用自备药品。二.如自备药品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签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三.药物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核对等。四.使用自备药品是应严密监测不良反应情况。五.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基数药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如下。一.科室基数药品是指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二.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确定,报药剂科备案。三.基数药品的管理 1 药剂科制定统一表格,根据科室统计记录基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2.第一次基数时,由科室经药剂科药库领药,一次性院内消耗.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3.因近期无抢救患者致基数药品失效的,由医院承担损失,做科室消耗支出.4.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无正当理由失效的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5.基数药品数量准确,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6.临床护理部门应有责任人管理基数药品,防止过期失效.药剂科应定期的检查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的情况。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一.总则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2.根据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1.根据国务院 2024 年 11 月 1 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根据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一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