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分 包 合同书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分包单位: 脚手架专业分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脚手架专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 1 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濮阳市南乐县1.3 结构类型:框架 结构 1.4 建设单位: 1.5 设计单位: 1.6 总承包单位: 第2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场内运输、包垂直运输、包工人住宿、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等的方式,该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第 3 条:承包范围3.1 本工程范围以内主体部分及粉刷外架,安全(挑)网、脚手架、铺设、施工通道、人行通道搭设,防护棚及现场加工棚等排架外所有钢管搭设的设施工作,脚手架内(层)标准化隔离制作;3。2 乙方工程范围以内的钢管及悬挑脚手架工字钢的安装及防护模板的铺设和配合总包方推广新型悬挑脚手架;3。3 室内楼梯、扶手、楼层内周边防护、低窗防护、所有集水井、临边洞口防护及隔离制作、电梯井内标准化隔离及防护制作; 3.4 人货电梯标准化操作平台制作、塔吊及井架操作平台围护钢管架搭设;3.5 标示标牌、宣传标语的悬挂固定;3。6 道路两侧及基坑周边防护栏杆、安装、刷油漆等;3。7 所有本工种需用的小型工具;3.8 本项目所有脚手架搭拆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第 4 条:甲、乙双方驻施工场地代表及其职责 4.1 甲方委派 驻施工场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在甲方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人员中仅甲方代表实施的行为可视为代表甲方的职务行为,除非甲方有新的授权。 4。1.1 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或其他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 8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 24 小时作出修改指令或作出继续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4。1.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环境安全标化和节能降耗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