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1、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生育妇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 号)规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①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②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③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2、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4、根据国税发(1994)089 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托儿补助费; 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5、企业和个人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6、根据(94)财税字第 020 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②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别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