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绩效考核管理税务稽查篇第一章 稽查工作质效管理(30 分)第一条 稽查任务管理1、指标名称:稽查任务完成率(*)2、指标分值:10 分3、计算方法:(实际入库稽查查补收入/市局分配目标任务数)×100%(实际入库稽查查补收入包括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查补抵多缴、查补抵留抵等能体现稽查成果的收入,市局分配目标任务数为市局每年下达的任务数)4、绩效考核:(1)完成任务 100%的计满分;(2)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3)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 0.2 分;(4)以上扣分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以上加分上限为 2 分。5、数据来源:实际入库稽查查补收入以综合征管软件中产生的数据为准,市局分配目标任务数以市局年初下达的任务数或市局局务会调整的任务数为准(要求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第二条 稽查质量管理1、指标名称:稽查结案准确率2、指标分值:5 分3、计算方法:稽查结案准确率=[复查查补税额/(查补税额+复查查补税额)]×100%;4、绩效考核:(1)稽查结案准确率高于 98%低于 100%的扣0。5 分;(2)高于 95%低于 98%的扣 1 分;(3)高于 90%低于95%的扣 1。5 分;(4)高于 85%低于 90%的扣 2 分;(5)高于 80%低于 85%的扣 3 分;(6)高于 70%低于 80%的扣 4 分;(7)低于 70%本指标不计分;(8)当年未进行复查的,此指标计满分.5、数据来源:该指标数据以市局对县市区局进行复查时,所抽取单位的复查查补金额和原稽查时的查补金额为准,要求在复查后,复查人员将复查查补金额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第三条 稽查效率管理1、指标名称:人平查案户数(*)2、指标分值:5 分3、计算方法:人平查案户数=年度内结案户数/稽查局年平均人数稽查局年平均人数=(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4、绩效考核:(1)全年人平查案户数达到 5 户的计满分;(2)未达到 5 户的不计分。5、数据来源:年度内结案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为准,稽查局年平均人数以上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数据为准。第四条 大要案管理1、指标名称:大要案检查户数2、指标分值:此项不设基本分3、计算方法: 全市全年所办案件查补收入前 50 位且查补税款10 万元以上的列入计分范围(市局稽查局直接查办案件除外)。4、绩效考核:(1)此项指标不设扣分项目,查补收入前 10 名(含第 10 名)的,每案加计 0.5 分;(2)查补收入前 10—30 名(含30 名),每案加计 0。3 分;(3)查补收入前 30—50 名(含 50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