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及环保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03—神华—GCFB—160XXX—0XX甲 方: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神华九江电厂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乙 方: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的江西 神华九江电厂新建工程配套码头建筑安装 工程中 (以下简称本项目)水、电安装及环保工程施工交由乙方实施,乙方在全面接受本工程业主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遗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承诺的前提下,同意实施上述施工任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1、工程名称:江西神华九江电厂新建工程配套码头建筑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湖口港区银砂湾。 3、工程范围:完成以下项目所示范围内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1)码头给排水、室外电气安装、环保工程等。施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进展等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整。4、工作内容:(1)给排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室内消火栓箱(含水带、水枪)、不锈钢手动冲洗卷盘箱、手提干粉灭火器、管道支吊架安装等。(2)室外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低压检修箱、满足施工要求的相关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的组织、调遣、更换;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施工区域内的清洁、清理、安全标识标牌的安装、维护、拆除、退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的实施;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等。(3)甲方现场要求乙方完成的其它临时工作。第二条:工程数量及合同金额1、工程数量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计量与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理论量计算,并以乙方实际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且总量不得超出监理、业主签认的总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本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2、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 元整 ),具体费用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为最终结算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3、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所有材料,施工用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材料外检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