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部安全质量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系统集成部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质量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质量方面的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考核及整改等多方面的管理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订本细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系统集成部承接的所有系统集成施工项目。第三章安全、质量培训第三条 培训的内容主要采纳课堂多媒体教学方式,重点学习省公司、中移公司、系统集成部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规程、安全质量管理细则、施工法律规范手册、事故案例等内容),课程学习后将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施工。第四条 参加培训的分包单位人员包括施工队长、施工队员,以及分包单位驻点管理人员。第五条 培训授课人员要积极备课、精心准备,授课内容要与实际施工相结合,活跃课堂气氛,确保培训效果.第六条 分包单位要仔细做好参培人员组织工作,同时对参加培培人员设定相关考核要求.第四章安全、技术交底第七条 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开工前交底和现场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逐级进行,全员覆盖。第八条 开工前交底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交底为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队长进行交底、施工队长对施工队员进行交底。第九条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是在项目开工后施工队进场施工前,施工人员根据现场安全、操作环境实际情况,由施工队长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的交底。交底内容由固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现场实际环境情况组成。第十条 交底必须做到全员覆盖,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由系统集成部统一编制。(详见附件 1)第五章安全、质量检查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检查工作要严格根据省公司、中移公司、系统集成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管理细则、安全生产规程及施工法律规范手册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比执行。第十三条 施工期间安全质量检查分为三级检查制度:部门领导对现场施工安全质量进行抽查、安全质量检查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巡查、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督查。第十四条 对于工程造价 20 万以上的省管施工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检查,低于 20 万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检查时要严格根据《安全质量现场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 2)进行检查,检查表的各项内容都要逐一进行核查,发现问题要详细记录并责令及时整改.第十六条 系统集成项目涉及到综合布线、视频监控、无线覆盖等多场景施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