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常见并发症的预防法律规范、风险防范预案及流程一、常见并发症的预防法律规范精神科疾病多为反复发作、慢性迁延,每一次复发都有可能导致患者大脑的永久性损伤,认知功能进一步受损,社会功能进一步下降,对于患者及家属而言,复发意味着病情的恶化和多次强制性的住院治疗,必须承担更大的经济负担和情感压力;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说,复发会增加治疗的难度,以及最终预后的不理想。精神科疾病假如长期得不到及时治疗,会导致一些并发症的到来,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康.因此,应注意对精神科疾病及早的治疗,有效预防精神疾病的复发已经成为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常见的精神科的并发症有:一、并发肺结核 因为精神科的病人具有生活懒散、行为退缩,饮食不主动,孤僻、少动等症状,常常导致营养状况下降及机体抵抗力差,所以容易导致并发结核病,如肺结核及肠结核等,这样的病人一定要送由有经验的医师给予治疗.如并发肺结核,首先应该请精神科医师和结核科医师会诊,看看两个病的各自严重程度如何,如精神科病情已趋近稳定,而肺结核正处于活动期,则应到结核病医院住院治疗,并由精神科医师提供精神科治疗的具体方案;假如相反,则应到精神病医院治疗;假如两种病都很重,则应由两个科的医师通过会诊进行协商。一般来说,当两种病都很严重时,在治疗上甚为棘手,而且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如肺结核需要充分休息,而精神疾病患者往往兴奋躁动或受幻觉妄想支配而到处乱跑,从而促使结核病病情的恶化;严重的肺结核患者躯体衰弱使精神病的治疗用药又受到很大限制,因此这样的病人一定要及时送医院,并由有经验的医师给予治疗。目前我国较大的精神病医院都设有结核病区,可收治这一类病人。在 50 年代以前,精神病患者的结核患病率很高,而近 20 年来随着精神科医疗水平的提高及精神医学的进展吗,精神病并发肺结核的患病率正逐年下降.二、合并肝脏疾病 肝脏是人体代谢的异物的重要器官,也是药物和毒物损害的主要靶器官.由药物引起肝脏组织和功能的改变称为药源性肝病,这在精神科疾病治疗过程中比较常见。目前,我国较完善的精神病医院都设有收治肝炎的传染病区.当精神科疾病合并传染性肝炎时,可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需要指出的是,精神科治疗药物与传染性肝炎在治疗上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因为所有精神科治疗药物都是通过肝脏解毒的而在肝炎使肝功能下降或衰竭的基础上,药物会进一步加重肝脏的负担,从而使肝功能进一步的恶化,而不治疗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