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合作协议 流动资金合作协议由:公司法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和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金昌隆兴吉军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陈兴隆 , 身份证号: ,籍贯 甘肃乙: ,身份证号: ,籍贯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筹资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为支持甲方全力生产经营,乙方为甲方及其所成立公司( 金昌隆兴吉军有限公司)投资 300 万元,作为生产流动资金,并接受甲方的委托,协助甲方处理部分日常事务。作为回报,甲方将自己在该公司生产经营净利润收益 40 %的比例转让给乙方,打入约定的账户。 第二条 出资期限乙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诺的筹资额以现金方式(划转)缴入甲方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投资重新商定所享有公司的生产经营利润收益比例,且要承担违约责任。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甲方从乙方处所筹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甲方企业的经营和进展。甲方所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公司名称: 金昌隆兴吉军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3210531217113 法人代表: 陈兴隆 公司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中小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条 乙方有权对所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建议,但不得干涉甲方的支配权。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抽退所投入资金。第五条 乙方应该根据甲方的委托,尽心竭力协助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事宜,不得随意推诿.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下可以参加甲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不得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七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公司统筹管理事宜,负责定期召开生产、经营例会。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协助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批判和处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3 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2024 年 月 日 至 2024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假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到期后,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假如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假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