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理顺员工出勤、加班、请假工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日常考勤管理由综合部具体负责。第二章 出勤管理第三条 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班时间: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第四条 员工上班实行打卡制(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第五条 无正当理由,每月迟到(早退)在三次内且时间未超过 15 分钟的,记为迟到(早退),但不扣款;迟到(早退)时间在 15 分钟以上(含 15 分钟)一小时以内者,每次处以罚款 30 元。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含一小时)八小时以内者(含八小时),记为旷工并扣款:日工资/8*旷工时数*3。第六条 如遇特别情况不能及时赶到公司,应上班前告知本部门总经理并说明原因,同时书面通知考勤员。经领导审批同意,15 分钟以内的,视为正常出勤;15 分钟以上(含 15 分钟)的,按请假处理(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因不可抗力未能及时赶到公司的,由综合部酌情处理。第七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或出差),应递交外出(出差)申请,部门总监批准后,方可外出。第八条 每月累计迟到(早退)四次或四次以上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在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经发现情节严重者,视为旷工。全年累计旷工时间在五天以上(含五天)或连续旷工在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予以辞退。第三章 加班制度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不鼓舞加班。但员工因完成公司或上级临时安排的除绩效目标任务之外的工作任务而产生的额外工作时间可认定为加班.第十条 加班包括: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时间以 1 小时作为加班起点计时单位,累计 4小时为 0。5 个工作日,累计 8 小时为 1 个工作日,依此类推。第十一条 工作日加班的,公司给予加班费。加班时间从 18:00 开始计算,加班费的标准为 30 元每小时.第十二条 周末加班的,当月发生的加班,原则上当月安排调休,特别情况下无法安排调休的,可一年内累积调休。员工周末加班,如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给予加班费。加班费标准为:315 元/天。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给予加班费。加班费标准为:473 元/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加班审批流程(一)员工因工作需要主动或被安排加班,加班前都应填写《加班申请及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