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关系 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群体和个人为使社会成员能够维持基本物质生活,实现生存权提供援助和保证而设置的若干内容和项目的总和,是社会团体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工作规程和行为规则。它一般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补贴(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六个方面。自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来,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社会保障制度从制订之初就天然的带有公平正义的品质和特征. 19 世纪末产生于德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其最初的设计目标是保障老年人、失业者、工伤者等社会成员的生活,以调节收入差距,调和劳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可见,其制度安排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公平正义是其根本原则。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在资本主义国家迅速进展并很快扩展到全球,尽管各国的保障制度内容、途径、方法有异,但维护公平正义始终是其制度选择的初衷和首要原则。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建立和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社会公平,保证比较均衡地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是其第一要务。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稳定社会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广阔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完全符合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就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来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其补偿功能,可以一定程度地促进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社会保障的“非卑视性原则”使社会任何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每一社会保障项目对于其适用范围内的社会成员而言机会是均等的,因而它可以促进机会公平正义;社会保障实质上是一种再分配政策,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因而它又可以一定程度地促进结果公平正义。 从社会的进展历程来看,社会保障制度是关乎国家和社会进展的基本制度,是促进社会成员和谐生活的根本保证。社会保障制度从制订之初就天然的带有公平正义的品质和特征。社会保障制度以公平社会财宝为手段,以正义社会生活为目标,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使命,将保护社会成员的权益作为自身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就是社会不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由于城乡二元分割的事实,农民并没有能够同城市居民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