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四章决策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决策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合法性、有效性、风险回避、适量性等。第三条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论证、实施和监控。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签订重大借款合同;(二)签订重大担保合同;(三)执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其他经营计划事项。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投资事项包括:(一)收购、出售、置换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二)租入资产;(三)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四)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五)新建生产线;(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七)债权、债务重组;(八)设立分公司;(九)营销网络及技术中心建设;(十)其他投资事项。第六条公司借款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权限和程序:(一)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核后,标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标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董事会决策;对于超过上述范围的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行为,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如属于在上述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二)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的权限和程序适用购置固定资产的规定。(三)由于技术更新、公司转产等,出现多余的、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转让处理。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遵守下列程序:(一)一年内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论证后按由总经理办公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