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主要辅助设备推荐厂商名录管理办法(2009 年版)宀匕、宗曰为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市场的需要,做好配套辅助设备选型、选厂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并据此编制《火电机组主要辅助设备推荐厂商名录》和《送变电工程主要设备推荐厂商名录》,以指导设计单位设备选型,并为项目法人择优订货提供参考。二、管理方法对主要辅助设备推荐厂商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以文件型式调整一次,每两年修编一次。修编时根据制造厂商的申请和实际业绩,并参考有关电力公司/发电公司和设计院对其的评价意见以及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提供的相应的可靠性指标,必要时可进行用户确认,对推荐辅助设备选型意见和厂商进行修改和调整。对于已进入名录的制造厂商,每两年应提供设备制造、供货业绩、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反馈,并对资产重组、更改厂名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告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三、推荐原则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满足本节第 4 条者,可列入选型选厂推荐表中:1)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 1〜2 台设备运行并超过两年,(凡已纳入可靠性指标统计范畴的火电机组的辅助设备及输变电设施,还应考虑其运行可靠性指标。)已证明安全可靠的产品。2)利用引进技术生产或合资、合作生产的,按照引进国的标准,通过全面型式试验能达到其质量保证的产品。此时,还应考虑该企业的技术能力,工艺装备条件和试验条件,以及该产品的国内使用业绩。3)对自行试制的新产品,可在工程中试点,但要先经设计单位论证,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并经初设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试点的产品,经必要的运行考验,并经适当的方式评价和认可后,可在工程中推广应用。对新产品的评价,根据设备情况,可采用产品鉴定或评审、产品技术鉴定或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和认可。2•每项设备在全国范围内推荐若干制造企业,以供选择。对于国内缺乏制造加工能力主要依赖进口,价格较高,实质上只起代理商作用的公司,未包含在本名录内。3•对于通用常规产品,因国内制造企业较多,如启动锅炉、起吊设备等,其品种、质量可以满足要求,推荐意见中未予列项。4•制造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已通过 ISO 认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四、申请和推荐程序1•凡符合推荐原则规定的制造企业(或公司),均可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或公司)情况简介,产品说明、ISO 认证证书,应用业绩(包括鉴定或评议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