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二、基本要求:1. 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 1 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 1 周内必须再次讨论。2. 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空参加。3. 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4.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三、基础条款:(一)凡死亡病例,一般要求在患者死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随时讨论,同时动员家属做尸体解剖,并填写尸体解剖告知书由家属签字后存于病历中。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参加,特殊情况相关科室、医疗管理部门、院领导参加。(三)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进行补充,其他医师发表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四)讨论内容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五)经治医师要作好书面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归入病历,同时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医院住院患者评估管理制度一、患者评估是指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医技部门辅助检查等途径,对患者的心理、生理、社会、经济状况、病情严重程度、全身状况支持能力等做出综合评估,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二、3 者评 4 工作须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护士,或者经医院授权的其他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通过对患者评估,全面把握患者基本的现状和诊疗服务需求,为制定适宜于患者的诊疗(手术)方案(计划)提供依据和支持。三、开展患者评估重点范围:(一)重症医学病区所有患者及各病区急危重症患者;(二)手术病例;(三)三级、四级手术术后病例;四)手术麻醉病例;(五)疑难病例,一周内未能确诊病例;(六)住院时间较长(超过 30 天)病例、治疗效果欠佳病例、再入院病例;(七)多科疾病病例;(八)治疗过程中病情发生变化(加重或并发其他疾病等)病例;(九)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病例;(十)出院病例。四、患者评估项目包括患者基本情况评估、患者风险因素评估和患者(或家属)依从性评估。评估标准与内容:手术患者按照《住院患者手术风险评估表》执行,非手术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