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政府干预行为的优化1、选题目的、意义。(1)选题目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我国土地第三次重大改革,将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扩大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农村进一步分工和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本文的研究内容:首先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与政府干预进行分析,主要从农村土地流转概述、政府干预概述、两者的相关性探析三方面进行;其次对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干预的行为进行分析,主要从山东省 17 地市、不同地理区位的土地流转政府干预行为着手,分析几种典型模式,总结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政府干预的失范分析和失范危害,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2)选题意义理论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009 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可见,积极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缺乏有效的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违背农民意愿和损害农民利益、随意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等问题。为此,应当优化现行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的行为、优化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的定位。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基本职能是为流转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和运作规范,以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费用。但事实上产权很难完备,产权的残缺一方面是由于成本收益比较,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国家的干预和管制。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积极介入土地流转,甚至取代流转主体进行经济活动,以致侵犯农民权益。实践意义: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政府起了主导性的作用。如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为农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和发展效益农业的战略措施,提出土地流转的工作目标;有的基层镇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村干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责任制、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挂钩;有的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反租农民的承包地,成立“土地信托中心”或“土地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