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融机构为中小台资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一、设立专门的业务团队经营。在机制建设方面,不少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业务团队经营和管理台湾客户,并积极尝试信贷制度创新,这不论从专业分工和风险隔离方面考虑都是十分有益的。例如,厦门银行利用引进台资背景战略投资者的优势,设立专门服务于台商的台商业务部,引入台湾金融专才,为台商客户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农业银行厦门分行设立台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选择在台资企业集中的同安支行和江头支行进行试点,设立台资小企业金融服务部农行派驻专职审查人员集中审查超支行权限的台资小企业信贷业务,尝试向试点支行台资小企业金融服务部派驻独立审批人;对于台资企业的主要股东在异地(尤其是在海西经济区范围内)投资并控股的企业,争取权限进行异地企业授信,为台资企业提供跨地域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厦门同安农银村镇银行确立了对台农业项目金融服务的重点战略,积极推进两岸农业产业对接平台的构建。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为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促进两岸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除传统业务外,厦门各商业银行纷纷针对台资企业创新信贷产品。如厦门银行推出以下针对台资企业和台商的金融产品。(1)外保内贷。厦门银行与台湾玉山商业银行、大众商业银行等台湾银行同业合作外保内贷,同时与台北富邦银行于两岸五地搭设合作平台。厦门银行与台北富邦银行(该行拥有全球企金服务据点 36 个)组成策略联盟,争取优惠价格让利客户;在审批作业及合同约定部分,相互协作,提高效率;厦门银行与台北富邦银行建立合作机制,对于大陆及海外地区关联客户熟悉度较好,可以接受由有实力台湾母公司保证大陆台商借款。(2)内保外贷。目前,银行同业针对外向型企业开立融资性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一般要于申请人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额度指标有限情形下,多以 100%保证金为条件)。厦门银行为支持台商融资,客户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担保条件不限于保证金,可适度选择提供合格抵押物、有资质的母公司保证等形式。大陆资金成本较高,大部分台资企业希望将融资渠道转至境外。厦门银行充分发挥自身平台优势,为客户提供“内保外贷”,帮助境内台商取得成本更低的境外资金。(3)贸易项下的境外融资。部分大陆台资企业目前面临融资成本上升,甚至是借不到款的问题。台商业务部针对此状况,提出有贸易背景的台商,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将其转介给台湾银行同业,将其原本的资本筹措管道由境内迁移到境外,即通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