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与专业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依法行使审判权,是实现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行使政治权利的一种方式,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体现法制民主化的重要途径。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保证审判权全面正确地反映人民的意愿,防止审判权的滥用,保证审判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扩大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这是我国借鉴国外陪审团制度的优点,发挥普通群众参与司法的“真正优势”,即对事实认知、判断问题进行一般的价值把握。但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判定应当如何采信,其在合议庭当中的表决权重等问题都牵涉到诉讼法,特别是刑事证据制度,今后应当如何操作,亟需理论上的探讨。因此,在此背景下讨论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就有了其现实意义。关键词:新形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前言(一)研究背景曾经被“束之高阁”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因其产生了新的发展,开始引起了社会更加广泛的认识和热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不容小觑。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于 2015 年 4 月 1 日,被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及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也在 4 月 24 日,作出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_E 作的决定》。这些围绕着人民陪审员制度所提出的新规定,都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配套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司法体制改革大刀阔斧的推进,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必定是一种考验,更是一种发展的机遇。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废除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呼声基本上己被平复,但质疑之声仍不绝于耳。随之而来的是对制度本身存在问题的思考,以及如何完善制度的探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